2014滁州市造价协会公开招聘1人公告
2014-04-21 15:41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滁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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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滁州市造价协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经报主管部门同意,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承担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4年4月15日在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在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6楼606室。
咨询电话:0550-3024296。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造价员资格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时,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
5.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笔试人员务必于2014年5月12日至15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5:00一17:00)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工程造价综合知识》一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公布。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随机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从考试、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八)劳动报酬
1.试用期满合格者,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000元(扣除个人应缴各项社会保险部分后)。
2.聘用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养老保险等五险。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5680)。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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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