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及解析二(2)
2014-02-26 11:1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11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
A. 为人民服务
B.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C.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D.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参考答案:A
解析:《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故选A。
12我国农村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关键和基础是( )。
A. 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B. 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
C.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D.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参考答案:C
解析: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最关键的是把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一系列政策的核心,是农村各项基本政策的基石。故选C。
13李某年龄16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选C。
14中国的诗词歌赋、名言警句常常蕴含着丰富的哲理。下列组合选项中,两者都蕴含量变引起质变哲理的是( )。
A.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读书百遍,其义自见
B. 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
C.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D.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前半句描述的是客观事实;B项后半句不符合题意;C项前半句也不符合题意。故选D。
15不少农民习惯“跟风种地”,去年市场什么农产品走俏,今年就种什么,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跟风种地”的失败,从哲学上看,是因为他们没有( )。
A. 从变化发展着的实际出发
B. 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C. 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
D. 坚持普遍联系的原则
参考答案:A
解析:题干中“跟风种地”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从变化中把握市场,没有能够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适时把握形势的变化。故选A。
16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 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 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 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解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而不定信用卡诈骗罪。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此时盗窃罪数额应以实际使用的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卡面的金额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因其丈夫并未参与张某的盗窃行为,因此不成立盗窃罪,A项错误。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丈夫以为是捡拾的信用卡而使用,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8、D项错误,C项正确,当选。
故选C。
17公务员意识中一种强烈的行政责任感和自我评价的能力是( )。
A. 行政良心
B. 行政规范
C. 行政权力
D. 行政信念
参考答案:A
解析:行政良心表现了公务员自我内在的责任感和良知。故选A。
18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 )。
A. 计划
B. 金融
C. 市场
D. 财政
参考答案:C
解析:计划是计划经济体制中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金融和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不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所以A、B、D三项都不正确。故选C。
19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志是( )。
A. 效率
B. 效果
C. 绩效
D. 管理对象的满意度
参考答案:C
解析:工作绩效是衡量工作结果的尺度,它包括效率、效果两层含义。故选C。
20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参考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B项赵某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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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