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招聘2人公告
2013-10-17 10:3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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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厅所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实际,制定公开招聘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 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1 |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新石器考古研究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
方 玲 0551-62820776 |
专业技术 |
1 |
文物保护、 化学工艺(工艺聚合物)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
三、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热爱本岗位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符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其中,“年龄条件”中 “30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文化厅、人社厅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
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1 日至10月25日。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人秘科(合肥市金寨路469号)
联系人:冯颐、方玲 0551-62820776
3. 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考试费用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三)考试相关事宜
1.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应变协调等综合素质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含10人),则不设面试入围比例,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程序;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多于10人,则取笔试成绩前5名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3人(不含3人),则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考试最终合成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
2.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通知应聘人员。考试地点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六楼(合肥市三孝口省博物馆斜对面)。
3. 考官组构成:根据专业需要设立考官组,由5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总人数的50%。
4. 考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网站公布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数和考生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办理报批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360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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