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山屯溪区交通运输局编外执法协管员招聘6人公告
2013-09-26 13:2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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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交通运输局招聘编外运政执法协管员
为确保我区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有效缓解运政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屯溪区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编外人员充实运政执法的协管力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协管员6名(因主要从事室外工作且需要一定的体能,岗位报考适宜男性)。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热爱运政执法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4)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至9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在屯溪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屯溪区政府大楼5楼503室) ,联系电话:0559——2596325 ,联系人:程文辉、吴震宇,逾期不再补报。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复员退伍军人需持复员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如实填写《屯溪区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运政协管人员报名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45元缴纳。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另行决定。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考试内容。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卷面总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综合常识、写作、职业能力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分别于笔试时间的前4天到屯溪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日7天后登陆屯溪区交通运输局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聘用人数)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例者参加面试。
(三)有关事项:
(1)请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屯溪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2596325)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等均在屯溪区交通运输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50%与面试50%折合而成。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程序。如人选缺额则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走访派出所、社区街道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签约聘用
经组织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招聘人员,并在屯溪区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报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招聘人员为运政执法协管队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屯溪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和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待遇的通知》(屯人社[2013]85号)文件标准执行。
(3)区交通运输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按照各岗位所需人员进行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屯溪区交通运输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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