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招聘6人公告(2)
2013-05-22 09:0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第18名多人成绩相同,则该分值人员一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因体检、政审或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聘用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本次招聘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2万元(含五险)。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0551-63357330、63357235、63357331。
(二)查询网站: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hrsj.baohe.gov.cn)。
(三)本简章解释权在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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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