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亳州利辛县招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13人(3)
2012-08-08 08:4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知识分数高低进入复审。因资格问题取消的名额可按规则递补复审。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在利辛政府网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7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可按空缺名额递补资格复审、体检。
考察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因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空缺的名额可按分数高低递补一次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以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结果经审核合格后,在利辛政府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约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选招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严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相关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558-881215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58-8812352(县人口计生委)
监督电话:0558-8812358(县监察局)
附:2012年利辛县公开招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报名审查表(点击打开)
利辛县公开招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利辛县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岗位简章 | |||||||||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 |
笔试 科目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性别 | 年龄 | ||||||
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所 | 120001 | 技术人员 | 8 | 西医临床 | 中专以上 | 女 | 30周岁以下 | 公共知识专业知识 | 中专学历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大专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者年龄放宽到35岁。 |
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所 | 120002 | 技术人员 | 2 | 医学检验 | 大专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公共知识专业知识 | 具有检验师从业资格者年龄放宽到35岁。 |
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所 | 120003 | 技术人员 | 2 | 医学影像 | 大专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公共知识专业知识 | 具有影像师从业资格者年龄放宽到35岁。 |
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所 | 120004 | 技术人员 | 1 | 药学 | 大专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公共知识专业知识 | 具有药师从业资格者年龄放宽到3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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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