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大纲(4)
2012-08-01 16:1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 律 效 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 法 律 体 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第七章 法 律 要 素
第一节 法 律 规 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