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大纲(3)
2012-08-01 16:1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第四章 法 的 作 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的含义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5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
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五节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之
间存在着矛盾
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五章 法 律 制 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