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大纲(12)
2012-08-01 16:1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 务 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 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 中 国法 制 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