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六安霍山县事业单位招聘127人公告(4)
2012-07-18 08:42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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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县人社局、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九、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 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 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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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