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机械工业学校面试公告(3)
2012-07-09 14:11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所有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专业测试的试讲、面试成绩均现场评定并公布。技能操作成绩与最终成绩一起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合成按照试讲40%,技能操作35%、面试25%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机械工业学校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安徽机械工业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机械工业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机械工业学校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4-5693212、5693211
监督电话:0554-5693203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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