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任教师:采取面试、试讲和技能考核方式。
教辅专技人员:采取面试、技能考核方式。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每人1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2.试讲:面试后接着进行试讲,时间为每人20分钟。根据所报专业,提前30分钟在指定地点按指定内容,封闭备课。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实践技能、教学效果等。
3.技能考核:面试(试讲)后进行技能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所报专业考核专业技能,时间为60-1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与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教学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等。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3日-4日进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考生请于当天上午7:30、下午12:30前到省广院考务办公室报到。
2.各岗位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于6月29日前在省广院组织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按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3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中面试、试讲、技能考核满分各100分,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分别按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10%,试讲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25%;教辅专技人员岗位面试成绩20%、技能考核成绩45%的权重合成计分。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广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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