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体育局招聘4人公告(4)
2012-06-06 09:0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和体检由安徽省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按1:1比例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核和体检结束后,在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人社厅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体育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要求,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省体育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2860897 2876996
监督举报电话:0551-2885883。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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