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正着重解决商业、服务业人员对待顾客“冷、顶、撞、推”,甚至打骂顾客的不良倾向。要继续搞好以遵守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职工脱产轮训……要积极推进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改革……要建立包括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在内的考核制度……要对文明商店、文明个人,除给予荣誉,进行表彰……要进一步发展集体、个体商业网点……要努力改善服务设施……要积极发挥顾客和当地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要采取积极的态度……
这段话看起来像是“指示”,是上级向下级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而实际上是下级向上级和一些兄弟单位作汇报。造成这种不得体的原因关键在于一系列“要”字用得不切合身份,让人感觉是一种必须、应该、一定等命令式的语气。
香港政府布政司公务员训练处编印的《公文的修辞技巧》中指出:“我们要因应文体需要、读者身份及撰文目的来选择恰当的语气。一般来说,告示、警告或条例性文字的语气较肃穆。但在日常公文中,我们宜采用较温和的语气,顾及读者的感受。因此语气不宜过分强硬,措词也不宜激烈。”温和的语气和顾及读者的感受准则决定着香港特区政府常用中文公文语用中同一手段选择的标准,亦使之显示出不同于一般中文公文语用要求的独特的语言风格。这正是礼貌原则在香港特区政府常用中文公文中的生动体现。
还有,诸如请示性的公文,结尾处的“是否可行,请批示”、“妥否,请批示”等语句,发文主体所希望的是批“妥”而不是批“否”,批“是”而不是批“否”。后面的“否”只是一种虚念,前面才是实意,是行文的目的所在。这种句式不仅仅是公文的一种程式语,使文字显得精练,更重要的是它尊重了阅文者,没有强迫命令的语气。
2. 给对方留有余地。它一般适合于交际双方权利和地位均等的场合,交际双方的社交关系不是那么密切。一般而言,如果说话者希望劝说听话人做某事,当他说话时会采取一些方式以便于给听话人留下考虑的时间,到底是接受还是拒绝,同时也给自己留下回旋的余地。在函件中常常使用一些表示宽容谅解、测度假设之词,其目的就在于尊重对方,给对方留有余地。例如一封催款函件:
贵方于200×年×月×日订购××节能灯管60箱,货款金额合计1.5万元,发票号为×××××。想是贵公司交易繁忙,致生延误,故致函提醒,敬请执行结算为荷。
作为处理公共事务的公文,表述应该清楚明白,但现实情况是复杂的,因而对一些问题的阐述应掌握分寸,留有一定的余地,以便具体审批或执行的单位部门能够按照公文提出的原则或精神,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要做到这一点,常借助模糊词语。我们看下面一段例文:
对于企业管理混乱、产品质量长期低劣、用户意见很大的企业,应限期改进,必要时停产整顿,并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减发领导干部的工资,停发职工奖金,直到产品达到合格为止。
例文中“限期”、“必要时”、“酌情”等模糊词语的恰当运用,使公文内容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给收文单位执行文件留有一定余地。
二、合作原则
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遵守的原则。这条原则及其四条准则(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首先被美国哲学家格莱斯(Grice)提出,他认为“我们的交谈通常不是由一串不相关的话语组成的,否则就会不合情理。它们通常是合作举动,至少有一个彼此都接受的方向。”换句话说,我们好像遵循了这样的原则:“使你所说的话,在其所发生的阶段,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标和方向。”(Grice,H.P.1975:Logic and conversation)这个原则叫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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