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系统部分单位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27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表》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电话:0565—4335009。
3、报名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近期正面1吋同底免冠照片3张;(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岗位必须的相关证件。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做出诚信承诺。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必须一致。
5、报名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
6、开考比例和改报程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如果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可改报其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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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