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充实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经研究决定,我校拟开展实施2012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招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所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业务专长;
(四)熟悉所应聘岗位的学科前沿领域,能开展所在学科专业的教学工作和学术研究工作;
(五)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团结、协作精神;
(六)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在34周岁,应届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非应届毕业生的引进必须是具备硕士学位的副高职以上人员,从企业引进的必须是具备硕士学位的高工,年龄均不超过34周岁。
(七)新进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同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的学科专业应基本一致。
三、招聘程序及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常年招聘,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本着相对集中的原则,定期组织考试(考察),考试(考察)分为教学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
(一)经教育厅核准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招聘信息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二)多种途径物色人选。职能部门尤其是二级学院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途
径宣传招聘信息,积极参加人才招聘会,到相关学校组织专场招聘。
(三)用人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接到求职材料后,应于一周内就是否同意其来校考试(考察)作出明确意见,并将意见及考察者的求职材料交人事处,由人事处造册登记后通知求职者来校面试。
(四)对有意向来校的人选,由学校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考察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考察过程全程录像。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排名并做出是否聘用的明确结论。
(五)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院长办公会议核准。
四、体检
学校拟聘用人员体检在六安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将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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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