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巢湖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及社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巢湖市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中专毕业,且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也可报名)。
3、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可报计算机学科,幼儿教育专业可报幼儿园教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且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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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