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合肥市庐江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特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本公告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7月份毕业的毕业生,下同)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本县事业单位现在职在编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三)学历:报考完职中的须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特校(报考县特校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各学科应具有与该学科相对应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完职中的须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和特校的须具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心理辅导岗位的还须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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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