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肥公务员局发布合肥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合肥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实施,另行公告)。本次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17名,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19名。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招录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4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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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