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 ,经研究,我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编制及名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1)区直中学招聘对象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阜阳二中、阜阳四中岗位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阜阳九中、阜阳十九中、阜阳二十中为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2)职业高中招聘对象为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区直小学招聘对象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阜阳实验小学、阜阳第二实验小学岗位人员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乡镇中小学校招聘对象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乡镇中学岗位人员为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乡镇小学岗位人员为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幼儿园招聘对象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6)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语文学科及幼儿园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人员,可先报名考试,于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职业学校专业课人员两年内需取得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
(7)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已在我区事业单位入编的人员不得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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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