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学校高水平教学型大学建设步伐,加大“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力度,确保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2012年人才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才引进原则
引 进人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从海外和全国重点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引进人才必须符合学校岗位设置规划,符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优秀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同时愿意长期为学校服务,身体健康。
二、人才引进对象
1. 30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前期学历普通本科);
2. 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3. 45周岁以下的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40周岁以下学术带头人和35周岁以下骨干教师。
引进人才的年龄以2012年3月1日为计算时间节点,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人才引进待遇
1. 引进的国家级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2.A类博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①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或排名前三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海外优秀博士;②博士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前两名完成者;③文科博士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理工科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④经学校审定认为是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专业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
(2)提供15万元的购房补贴,按服务期限分年度发放,可优先选购校内房源;
(3)配偶工作按照安徽省有关政策、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协议办理。
特别优秀者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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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