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干部活力工程”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对县教育、政法系统部分副科级职位开展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的职位和人数
(一)教育系统2个:定远三中副校长、定远中学工会主席。
(二)公安系统1个:县拘留所教导员。
(三)司法系统4个:定城司法所所长(副科)、炉桥司法所所长(副科)、张桥司法所所长(副科)、仓镇司法所所长(副科)。县委将根据竞争结果统一安排相应职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必须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
(五)各系统还应具备的条件:
1、教育系统岗位:担任县教育局机关中层正职,或担任正科级完全中学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或担任副科级完全中学校长、副校长,或担任初级中学校长,现任以上职务满3年;具备中学一级职称;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2、公安系统岗位: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3、司法系统岗位:在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且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上时间的计算截止日为2011年8月31日。
三、主要方法和程序
按照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县委差额票决、公示等程序进行,分步遴选。其中,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笔试、面试采取量化计分,权重比例为1.5:1.5:4:3。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
各系统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实施方案,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上岗。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分别到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政工股(室)报名,政工股(室)负责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工作。
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附在本人报名表后集中交县竞争上岗办,有关材料以16k纸印刷)。;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每人限报1个职位。参与本系统竞争上岗副科级职位的,不许同时报考县公推公选副主任科员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处分规定的期限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资格审查
县竞争上岗办依照竞争上岗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4人,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数,已报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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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