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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宿松县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事业单位交流群:107074646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11年度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116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简章》。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经县人社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单位。

1、报名时间:8月1日—8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三楼人才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5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人员属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我县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职位。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所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费用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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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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