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八)及答案
2017-09-23 14:48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干部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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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八)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A )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A.依法执政 B.科学 C.依法行政 D.公正司法
【答案】A
【考点】依法执政。
【解析】见《决定》第七部分第一点,“(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2.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C )
A.专项工作计划中 B.职业发展规划
C.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D.执政能力评价
【答案】C
【考点】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解析】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 B )。
A.民族自治 B.自治权 C.区域自治 D.自治机关
【答案】B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体,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都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自治机关仅仅是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而已。因此自治权为核心。
4.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 D )
A.实现“中国梦” B.满足人民群众的一切愿望
C.依法治国 D.公平正义
【答案】D
【考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解析】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体现了我党对法治和公平正义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对法治建设的方向的清醒把握和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自觉。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由此,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不包括哪一项?( A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封闭、静态的系统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答案】A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动态的系统。故A项错误。
6.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以下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是( D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答案】D
【考点】行政法的范畴
【解析】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而题干中,《婚姻法》是调整民事领域的平等主体之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故不在行政法范畴之列。
7.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除了刑事拘留,还有( B )。
A.继续盘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B.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C.收容审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D.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
【答案】B
【考点】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解析】刑诉法第六章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一定范围的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故答案为B。
8.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B )。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答案】B
【考点】拘传的期限
【解析】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答案为B。
9.王某将房子卖给李某,房款是50万元。李某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王某诉诸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B )
A. 王某卖给李某的房子和李某欠王某的30万元房款
B. 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
C. 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
D. 王某、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B
【考点】诉讼标的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A项是诉讼标的物;C项是诉讼请求;D项是诉讼法律关系。
10.科大信托公司诉信嘉房建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信托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遂判决驳回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案】D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无权收回其已经公示的判决书。如果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
11.A为白云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经营的大海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白云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白云公司损失100万元。白云公司小股东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C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白云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
【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A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C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12.A、B、C、D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B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B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B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选项C错误。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13.2013年6月,现代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
A.公司债权人蔡某 B.公司董事长陈某
C.公司财务总监王某 D.公司聘请的维权律师事务所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成员。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14.在信嘉咨询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D )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解析】《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据此可知,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的,不能通过和解协议。
15.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 B )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A.信息报告 B.预测预警 C.信息发布 D.评估
【答案】B
【考点】预测预警机制
【解析】各地区、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
16.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使事故( D )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
A.发生区域 B.影响生产 C.引发地区 D.影响区域
【答案】D
【考点】恢复工作的区域
【解析】恢复工作的区域应为影响区域
1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业务以( C )领导为主。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级纪委 C.上级监察机关 D.同级纪委
【答案】C
【考点】监察业务的领导
【解析】参见《行政监察法》第七条
18.公务员的任用,坚持( D )的原则.
A.勤能并重 B.管理与监督并重 C.为才是用 D.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答案】D
【考点】公务员的任用原则
【解析】《公务员法》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19.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保障条件属于( B )。
A.行政优先权 B.行政受益权 C.行政强制权 D.行政优益权
【答案】 B
【考点】 行政职权的内容
【解析】 本题考核对行政受益权的含义.行政优益权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保障条件属于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则是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如先行处置权等.行政强制权,则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所以本题选项B 正确。
20.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C )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答案】C
【考点】当场收缴罚款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21.( A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之相抵触。
A.宪法 B.立法法 C.刑法 D.行政法
【答案】A
【考点】宪法效力
【解析】《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考点】撤销行政许可的适用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3.董某系甲市某国有饭店的经理,他与当地派出所民警白某关系甚好。董某向白某透露,饭店想提供色情服务,希望派出所能高抬贵手。白某暗示董某,派出所不会难为他们的。董某遂将单位的两辆崭新的桑塔纳轿车送给派出所。二单位相安无事。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董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其单位不构成犯罪
B.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单位构成行贿罪
C.董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D.董某的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答案】D
【考点】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解析】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B错误。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题中行贿方董某的目的是为国有饭店谋取利益,而非本人;受贿方白某也是代表派出所将两辆轿车收下,而非占为已有,不属于个人犯罪,因此,应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故答案为D。
24.甲捡到一名弃婴,抚养29天后,声称自己的女儿以5000元卖出,甲的行为构成( D )
A.遗弃罪 B.拐骗儿童罪 C.诈骗罪 D.拐卖儿童罪
【答案】D
【考点】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B错误。将捡来的弃婴以5000元出售,是拐卖儿童的行为,因此构成拐卖儿童罪。故答案为D。
25.我国刑罚主刑中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有选举权的在选举期间可回原住地参加选举的刑种是( B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罚金
【答案】B
【考点】拘役
【解析】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所以答案选B。
26.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C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C
【考点】犯罪的概念
【解析】“不认为构成犯罪”实际上就是说这个不是犯罪,但是之所以要说不认为,是因为从法理上来说,这个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构成的要件,从理论上来说,是属于犯罪,但是因为各国的立法观念不同,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不做犯罪处理,这是个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所以选C。
27.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 B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故答案是B。
28.在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 C )
A. 知识产权局授予某发明人专利权 B. 产品质量认证
C. 发给采矿证 D. 授予荣誉称号
【答案】C
【考点】《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因此,只有C项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
29. 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B )
A.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考点】财产共有
【解析】本题中,三层小楼由张甲、张乙和张丙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未表明甲乙丙具有家庭关系,因 此,不能该三人作为共同共有人,应视为按份共有,A错误。B正确。《物权法》所规定的区分所有,是指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题中三人是一种共有关系,而非区分所有,C错误。D项于法无据,错误。
30.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轴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B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考点】要约与承诺
【解析】本题涉及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依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符合要约内容的,视为要约。甲公司所发布的商业广告,标明了汽车的类型、数量、价款、销售期限,应视为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依合同法第21、23条之规定,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对要约内容的同意,在要约期限内作出,向要约人作出。乙公司看到广告后3天内,自带现金前去购车,也未表明乙公司想变更甲之广告的内容,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故本题选项为B。
31. 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A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地役权
【答案】A
【考点】物权的性质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属于典型的支配权。请求权主要表现为债权。抗辩权主要表现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保证担保中的先诉抗辩权等。
32.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将 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与转让自己的份额,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考点】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人与转让其财产权利的,原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33. 金铃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委托李某开发一种新型办公软件供本公司员工使用,合同中没有涉及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对于李某开发完成的软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 )
A.软件著作权归金铃公司 B.软件著作权由金铃公司和李某协商确定
C.如果金铃公司员工复制该软件进行使用无须向李某交付费用
D.如果金铃公司将该软件置于公司网站上供公众免费下载无须向李某交付费用
【答案】C
【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著作权法》第l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由此可知,该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李某,故A、B项都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由此可知,金铃公司有免费使用的权利,故C项正确。而D项中金铃公司如果供公众免费下载,则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因此D项错误。
34. 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A
【考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优先权
【解析】(1)口服药品的专利权应为发明专利权(不可能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其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2)发明专利权的优先权为12个月,当事人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提出申请并被受理,于2005年5月9Et就同一发明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未超过12个月,享有优先权;(3)优先权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者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的申请日视为2004年12月1日,其20年的保护期限应当从2004年12月1 日开始计算。
35.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D )
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
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答案】D
【考点】二审法院对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处理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4款:“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一并提出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先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再审查赔偿问题。但是,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能一并作出判决,因为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二审中一并作出赔偿判决,就等于剥夺了当事人对赔偿判决的上诉权。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则应该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36. 甲市人民政府依冶金公司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局对冶金公司的矿区土地使用权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内为冶金公司重新办理登记。如市国土局逾期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冶金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C )。
A.申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 B.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C.要求市人民政府责令国土局限期履行
D.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责令国土局限期履行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正确答案是C。
37. 甲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国家赔偿期间内死亡。下列关于甲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B )。
A.不因死亡而自然消失 B.转移给甲的近亲属
C.转移给甲的继承人 D.转移给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答案】B
【考点】国家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家赔偿请求人的确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而第18条是对刑事赔偿请求人的规定: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通过这两个条文就能够确定作为国家赔偿请求人的范围。正确答案是B。
38.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 A )
A.因有关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海关产生的争议
B.公安局对中国公民出境的申请不予批准
C.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D.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答案】A
【考点】复议前置型的案件
【解析】复议前置型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工伤保险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等。必须注意的是,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它取代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因此不再是复议前置型,而是复议选择型。故本题答案为A项。
39. 关于行政诉讼的特有证据现场笔录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不一定导致现场笔录的无效
B.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否则无效
C.制作现场笔录时,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D.现场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能在诉讼过程中另行补充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证据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所以,当事人拒绝签名,不一定导致现场笔录的无效。
40. 阿蛮与阿刁因口角发展到互相殴打,结果阿蛮被强制拘留了五天,阿刁却未受任何处罚。阿蛮以行政不作为违法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机关对阿刁进行处理;而阿刁则认为自己无过错全系阿蛮挑衅引发的争斗,故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加重对阿蛮的处罚。后两案合并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即使人民法院认为对阿蛮处罚过轻,也不能加重对阿蛮的处罚;
B.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阿刁不进行处罚是不正确的,有权直接对阿刁进行相应的处罚;
C.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阿蛮处罚过轻的,有权加重对阿蛮的处罚;
D.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阿刁不进行处罚是违法的,也不得对阿刁直接予以处罚,对阿蛮的诉请只能驳回。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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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