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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四)答案

    2017-09-23 14:2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干部教育在线 安徽公务员考试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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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 B )。

      A.科学执政 B.依宪执政 C.民主执政 D.公平执政

      【答案】B

      【考点】依宪执政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故答案为B。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 市地方立法权。( C )

      A.县级的 B.较小的 C.设区的 D.发达的

      【答案】C

      【考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故答案为D。

      3.修改宪法的权力,只能由( A )行使。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答案】A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

      实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理论上只有人民才能拥有修改宪法的权力。而宪法又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因此只有全国人大能够有权代表全国人民修改宪法。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 C )

      A.坚持依法治国 B.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C.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D.坚持群众路线

      【答案】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解析】“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5.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律体系的层次划分,该《条例》属于以下哪个层次?(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 D.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因此属于地方性法规。

      6.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应当对配套法规的制定作出统筹安排,原则上要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台、 。( D )

      A.同步通过 B.同步公布 C.同步审议 D.同步实施

      【答案】D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解析】配套法规的制定原则上要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

      7.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 C ),由公安机关负责。

      A.批准逮捕 B.提起公诉 C.预审 D.审判

      【答案】C

      【考点】公安机关刑事职能

      【解析】刑诉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故答案为C。

      8.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某与妻子感情不和,毒死其妻子,此案件由( 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察部门

      【答案】A

      【考点】立案分工

      【解析】本案中陈某虽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利用职权犯罪,毒死妻子只是普通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答案是A。

      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周某以栗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甲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栗某拒不签收判决书,甲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乙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吴某送达开庭传票,吴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丙法院在审理阚某和时某借款纠纷时,委托时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赵某同意,丁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据此可知,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另外,该法第89条、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才由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10.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B)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错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11.A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A公司无法清偿欠B公司200万元的货款,而A公司董事长李某却有2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B公司要求李某承担偿还责任,李某随后确实支付给B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A.就李某对B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 李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2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李某履行出资义务

      D. 李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

      选项A错误。《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李某对B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

      选项B错误。李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2.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选项D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13.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B )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不能制定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C 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14.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法、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选项C正确。若个人投资企业中增加一个投资人,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选项D错误。反之,合伙企业中只剩下一个普通合伙人时,其已经不满足合伙企业的条件了,但是其可以申请将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是下列何种颜色标示( A )。

      A.红、橙、黄、蓝 B.红、黄、橙、绿

      C.红、黄、绿、蓝 D.黄、红、橙、蓝

      【答案】A

      【考点】预警级别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何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 )。

      A.应急准备阶段 B.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C.恢复重建工作结束 D.应急处置期间

      【答案】B

      【考点】突发事件中的职能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六条

      17.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 C )。

      A.酌情采纳 B.可以采纳 C.应当采纳 D.必须采纳

      【答案】C

      【考点】监察建议

      【解析】《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八条

      18.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C )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但可以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答案】C

      【考点】公务员的晋升与降级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A错误。

      第九十一条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B错误。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正确。

      第五十九条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错误。

      19.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 B )。

      A.可以作原告,不可以作被告 B.可以作原告,也不可以作被告

      C.可以作原告,不可以作被告 D.可以作原告,也可以作被告

      【答案】 B

      【考点】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解析】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20.根据《行政处罚法》,不得设定税务行政罚款处罚的是( A )。

      A.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B.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章

      C.财政部税收规章 D.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 W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四个选项中BCD选项属于部门规章或地方规章,只有A选项例外,因此,正确选项为A。

      21.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 )。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

      【答案】 C

      【考点】立法程序

      【解析】 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审议;(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四)法律的公布。其中,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也是关键性阶段,因此应选C。

      22.根据《行政强制法》,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 C )强制执行。

      A.公安机关 B.上级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执行庭

      【答案】C;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

      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选项为C。

      23.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的处理是( D )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答案】D

      【考点】数罪与一罪的区分

      【解析】甲前后有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前行为是绑架男孩作为人质,意图向其家人勒索财物,构成绑架罪;后行为是将孩子卖掉,非法获利4000元,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因此选项B、C错误。另外,甲两行为不具备牵连关系,不能按照牵连犯处理,因此选项A错误。因此,选项D为正确选项。

      24.下列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的是( C )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答案】C

      【考点】刑罚的适用

      【解析】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所以答案选C。

      25.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 )

      A.杀人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在能杀死其父亲的情况下,却在主观上放弃,属于能犯而不欲的情形,故成立犯罪中止。而未遂是想犯而在客观条件导致不能犯,所以甲不是未遂。甲已经着手开始犯罪,不是犯罪预备阶段。所以答案选A。

      26.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C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考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可以”不是“应当”,是“从轻”,没有“免除”。所以答案选C。

      27.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乘机把甲打昏在地,随后又把甲杀死。乙的行为( D)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

      【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夺下甲的刀,将其打晕是正当防卫。甲晕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乙杀了甲,属于故意杀人。故答案为D。

      28.李某交通肇事后,其单位领导张某指使李某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李某、张某的行为( C )

      A.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各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D.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考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答案为C。

      29. 甲是A地使用权人,乙是B地使用权人,甲乙双方在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是( D )

      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

      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C.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甲享有地役权

      D.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丙享有地役权

      【答案】D

      【考点】地役权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因此,地役权的登记只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即设立。A错误。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错误。D正确。

      30.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C )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B.甲的行为没有侵犯乙的商业秘密

      C.甲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C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订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

      31.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D )

      A.某书店散发的价目表

      B.服装超市中展出的未标价格的时装

      C.某公司向某主要客户发出的产品说明书

      D.某香烟自动售货机,机上载明“投入十枚一元硬币发一包红塔山牌香烟”,该机器现处于运转状态

      【答案】D

      【考点】要约

      【解析】本题涉及对要约概念的理解。依《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书店散发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未标价格的时装,顾客无法对之承诺,故也为要约邀请;产品说明书与前二者相同,也为要约邀请。故本题选项为D。

      32. 王某在眼镜店购买了一副400度的近视眼镜,试戴的时候王某感觉不太舒服,但经理称这不是眼镜本身的问题,是刚戴上新的眼镜不适应造成的,过几天就会好的。王某信以为真,谁知十天后王某仍看不清东西,并感觉视力下降,经检查,眼镜的实际度数只有300度。王某要求商店赔偿一切损失,而商店只同意返还价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 )

      A.商店未交付合格的眼镜,故只需承担违约责任

      B.商店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

      C.商店的行为属于加害给付,应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王某可选择主张这两种责任中的一种

      D.商店只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考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眼镜店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眼镜店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因此本题只有C正确。

      33. 甲用石块投掷乙家饲养的狗,该狗立刻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伤,狗咬伤了路人丙,丙在避让中踩碎了丁的西瓜。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D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的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D

      【考点】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D项正确。

      34.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B )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即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要认真把握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像行政关系、管理关系、道德关系并不由民法来调整。

      35.梁某因偷漏税被某县国税局给予行政处罚,梁某认为该行政处罚过重,欲提起行政复议,梁某应向哪个机关申请?( C )

      A.县政府 B.县国税局 C.市国税局 D.县政府或市国税局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机关

      【解析】海关、国税、金融属于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其复议申请直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即可。

      36.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 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 内依法处理。( B )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的处理期限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37.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以下哪些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B )

      A.甲某系税务局职工,在分年终奖金时,发现自己的奖金竟然比平时工作不认真的乙某还要少,欲提起诉讼

      B.丙某被单位停职待岗不服而投诉于劳动局,但劳动局立案后始终未采取相应措施,丙某欲起诉劳动局

      C.某省政府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行政法规制定了一项规章,并且依据该规章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丁某欲对该规章提起行政诉讼

      D.某镇政府对村民张三与李四10棵果树的权属进行调解后,李四不服欲提起诉讼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项属于此种情形,可予起诉。根据该法第12条以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以及行政调解行为等则不予受理,在本题中,A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任免、奖惩行为,C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D项属于行政调解行为,都属于不可诉的范围,故A、C、D三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8.吴某因打架被某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执行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C )

      A.吴某的学生 B.吴某的女友 C.吴某的父亲 D.人民检察院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本题中,吴某父亲是吴某的近亲属,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9.某市A区公民申某与谢某在B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B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某派出所将违法行为调查清楚以后,根据情节和事由不同,对谢某处以30元罚款,把申某移送到B区公安分局处理。B区公安分局对申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两人均对处罚不满,谢某向B区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清,复议结果决定对谢某处以100元罚款。申某向B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B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两人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某应以谁为被告,向哪儿起诉?( C)

      A.以派出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

      B.以派出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C.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

      D.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和管辖法院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和第17条规定,复议机关B区公安分局改变了对谢某的处罚,所以应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复议机关或原行政机关所在地即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本题选C.

      40.刘某(15周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 D )

      A.甲公安机关赔偿 B.乙检察院赔偿 C.丙法院赔偿 D.不予赔偿

      【答案】D

      【考点】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解析】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的人已被羁押的。此案刘某有犯罪事实,只不过因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于处罚,所以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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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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