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宿州学院招聘71人公告
2015-12-21 09:33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宿州学院
宿州学院2016年人才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见校园网首页:www.ahsztc.edu.cn)
二、招聘类别及条件
1.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一、二类人才。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百(千)人计划”入选者、皖江学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人才:55周岁及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3.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4.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双证),本硕阶段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其国外学制须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6.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够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与学校相关工科专业高度契合,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50周岁及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需求专业与数量
见附件:宿州学院2016年人才需求计划.xls
四、招聘待遇
1.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一、二类人才。待遇面议。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百(千)人计划”入选者、皖江学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人才。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50㎡住房一套,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50-200万元,社会科学类50-100万元);安家费40万元;安置配偶工作。
3.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20㎡住房一套,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津贴。
4.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
博士后、紧缺专业或经学校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20㎡住房一套,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首个聘期(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执行。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津贴。
非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校内建筑面积70㎡住房一套,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津贴。
5.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服务期为3年,学校为所有硕士研究生提供周转房。对紧缺专业或经学校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另提供安家费2万元。
6.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采取一人一议,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价后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五、相关说明
1. 对于第二款1-3项人才,可不受年度人才招聘计划限制。
2. 对一些特殊人才和团队,或政策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人才,可在引进过程中,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人一议”。
3.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校在提供住房时,如房源面积小于应享受待遇住房的面积,不足部分按规定的校内建筑成本给予补贴;如房源面积超过应享受待遇住房的面积,超出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的校内建筑成本购买。
5.夫妻双方均为高职称、高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夫妻双方均作为引进对象录用后,住房待遇按较高一方享受,其他待遇可以兼享;另给予每家庭住房补贴15万元。
6.新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7.第二款1-4项人才服务期均为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首任聘期(三年)内,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总额的50%,剩余50%于首个聘期期满后发放。科研启动费以科研立项形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8. 国外学习经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9.以上招聘人才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0.对于第二款1-4项人才,其配偶如需学校安排工作,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博士家属,根据其学历、能力实际情况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本科以下学历,学校向后勤物业外包服务机构推荐录用或以临时聘任形式安排适当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11.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硕士签约后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到岗工作,博士及其他各类人才可延至2016年12月31日前。逾期报到,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
1.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擅自辞职离校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和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必须退还学校提供的校内住房,并根据未完成的服务期限按比例支付违约金,返还相应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和博士研究生服务期违约金按8万元计算。
2.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擅自辞职离校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和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其配偶如由学校安排工作,则即刻终止有关安排。
3.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擅自辞职离校的硕士研究生,必须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并根据未完成的服务期限按比例支付违约金。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与首次聘期期限相同,违约金按2万元计算。
4.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其具体违约责任(本办法未详尽事宜)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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