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面试指导:题干主体分解问题
2014-09-16 17:13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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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政法干警面试指导:题干主体分解问题
主体分析法在言语理解、申论与面试中都经常地被使用到,但在课堂上并没有对学员仔细地去明确其概念,本文对“主体分析法”进行一次简单有效的梳理并对其进行定义。
在言语理解与表达模块中,老师会向学员传授一种辨析选项的方法,一种使用起来并不复杂,实用性与操作性极强的方法,也就是主体排除法了,应用时掌握这样一些要点:主旨句所强调的主体就是文段主体,文段中出现的高频词往往是主体。
在河南政法干警面试中,主体分析法有其特殊的意义和功用,在综合分析与人际沟通两个模块中,主体分析法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人际沟通模块中,通常在与其他人产生矛盾中,通常不超过这样三个主体:领导、同事、“我”。而通过对三个主体本身原因,以及三者之间关系去寻找人际沟通矛盾产生的源头,授课时往往戏称其为三角关系。只要能够在三者之间分析出矛盾的源头,题目基本上就能够迎刃而解了,答题能挖掘出三到四点,题目已经能够答得非常清晰了。
而在综合分析当中,主体分析法被更加地细化,出现了三个层面,这时面试考生在使用上又更进了一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部分,在这里我们就需要对主体分析法进行一个简单的界定,以便于考生能更好地试用这种方法。
一、“主体”的定义:
1. 事物的主要部分 ,例如:信的主体
2. 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例如:主体和 客体
3. 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负刑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 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
二、“主体分析法”的使用
以“人”作为答题的逻辑主线,围绕题目中的相关主体展开阐述,这种方法就是主体分析法。主体不一定指“人”,常用主体有: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部门、群众(特殊群体)、媒体、社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医院、学校等)、企业、劳动者等等。在使用主体分析法的过程中有三个层面,分别是意识层面、影响层面、权责层面。
在意识层面上,要去着重分析主体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或者主体想达到的目的等。在影响层面上,要去着重分析主体的某种做法对自己、对他人分别产生怎样的作用、意义或影响。在权责层面上,要去着重分析主体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应该遵守怎样的规范,以及主体拥有哪些权利并带来怎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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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