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军队文职 > 报考指导 > 新手入门 >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文)(3)

    2013-10-24 10:19 军队文职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军队文职考试网同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考试动态信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文)(3)。更多关于2014解放军文职招聘,中国解放军招聘,军队文职招聘,解放军,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军队文职:ahjdrc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第七章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户口不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的,聘用单位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备案;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第四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

      (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一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五十三条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推荐链接】2014中国人民解放军招聘文职最新消息汇总
     

      【新手须知】招考公告考试大纲|  招考职位表|

      【辅导课程】2014中国人民解放军招聘文职笔试培训辅导课程

      ——相关学习——

      2020军队文职考试公告|报名入口

      2020军队文职考试职位查询|职位下载

      2020军队文职直播峰会|准考证打印

      2020军队文职图书资料|笔试课程

      2020军队文职备考礼包|网络课程

      以上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文)(3)的全部内容,更多2014解放军文职招聘,中国解放军招聘,军队文职招聘,解放军资讯请继续查看: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军队人才网

    (编辑:admin)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文职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职位 咨询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