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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特岗教师招聘成绩查询入口

   2023年重庆市特岗教师招聘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考生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进入“重庆市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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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格复审。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负责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两科成绩加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末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023年7月10日,各区县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023年7月11-12日,考生到报考区县教委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普通话等级证书》;

   4.本人签字的《重庆市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其缺额由各区县按照同一岗位报考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于7月13日之前,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面试(100分)。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7月13日到报考区县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面试成绩由各区县公布。

   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项目分别占5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有说课、实作考核,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设置实作考核;综合面试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说课主要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说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实作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测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区县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面试由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组织,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素质成绩+教育理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末名并列时,属所报考区县生源的考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上述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由高到低排序。

   体检由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暂定2023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县教委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区县教委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选岗。

   选岗学校为农村乡镇中小学。各区县具体学校及岗位名额提前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区县教委、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生按照报考的学校类型及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由高到低排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选岗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届时除网上公布外,还将电话通知本人相关选岗事宜。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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