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中《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内容为应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县人社局网(http://www.jdrsj.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成立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为:0563-8601110。
七、其他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563-8603971、8603969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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