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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派驻人员公告

(五)最终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职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2、体检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人员的递补

笔试结束后,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待遇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的监督: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次考试所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yqqrsj.gov.cn/)”查阅。

4、联系电话: 监察局监督电话:0557-3036949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3044353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44393

附:《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派驻人员职位设置表》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招聘新农合人员职位设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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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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