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待遇
建筑学、结构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机械、电子、自动化、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工程、园林规划设计、英语、日语、对外汉语、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计学、国际贸易、金融学、艺术类等专业: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9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
应用化学、数学、光信息、心理学、学前教育、其它经管类等专业: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8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8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
其它专业: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7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
2、其它待遇
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四)硕士副教授(紧缺专业)
服务期内安排7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免收房租3年;安家费: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五)硕士研究生
提供单间两人合住,来校两年内免房租;如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来校两年内按有关政策每人每月提供150元住房补贴。
(六)引进的教授、紧缺专业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经学校研究通过,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随调至我校安排工作;配偶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层次的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可根据其自身条件与有关政策等具体情况通过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签订相关协议,夫妻同进同出。
(七)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人才引进安家费为税前收入,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予以发放。
(八)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如学校安排住房需要装修或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渡住房。
(九)对于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因特殊需求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应按本方案执行相应待遇,特殊情况下,经学校研究通过,可给予其更优惠的待遇。
六、特别提示
我校2012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正待审批,经请示,现将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与人才引进计划予以先行公布,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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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