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与人事处综合面试成绩合成确定,考试均为百分制,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占40%,人事处综合面试占60%。招聘单位专业测试中笔试成绩占40%,试讲(答辩或技能操作)成绩占60%,最终结算为百分制。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事处根据最终合成成绩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按1:1比例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可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学校可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公示
人事处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审定后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者纪委投诉,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七)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应聘人员两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教授、博士聘用合同期限为十年;硕士、硕士副教授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对以上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四、工作调动人员
工作调动人员考核参照《关于印发<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人〔2008〕15号)实施。
五、引进待遇
(一)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6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16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4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界定由学校参照《<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
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4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三)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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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