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直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统考笔试大纲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2355043(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
2011年度黄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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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