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学历高的依次排序(下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及有关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主要是调阅毕业生档案、复查毕业证书、身份证,属外县在编在岗的,还要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等,上述材料若不能按时提供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因考核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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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