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专业知识成绩高、学历高的依次排序(下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及有关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自主择岗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镇属事业单位的开展自主择岗,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各岗位人员直接进入聘用程序。自主择岗是指根据公布的各镇招聘岗位(择岗前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分镇分岗位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和不愿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自主择岗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聘用
被确定聘用的毕业生由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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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