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小2寸彩色照片,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小2寸彩色照片。
4、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系留学取得的,还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办公厅资产处、妇女发展部综合处职位的考生,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证明。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于2012年2月15日前电话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及咨询电话:010-65103112/65103111。
2、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完毕后请自动离开考试现场。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泄露试题信息等行为,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参加考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全国妇联组织部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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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