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九,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2012年3月5日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视情况确定)。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2.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如提供我局认可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我局将按一定标准承担考生本人面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和体检费用。
4.面试确认后,考生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再有变动,应及时电话告知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5.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广东海事局(www.gd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并通过广东海事局招录QQ群及时发布,敬请关注。
6.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先生、贺女士;
联系电话:020-34298150、84099798、13724149848;
自动传真:020-34284555(无人值守);
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510230);
QQ群号(注意,并非QQ号):169902672。
(申请加入QQ群时请以“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作为验证信息)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广东海事局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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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