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等信息告之我局。
(8)报考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职位,需要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1)考察联系表(具体见附件四)。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hbmsarjc@163.com,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河北海事局(www.hebei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7、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335-5366915 ,E-mail:hbmsarjc@163.com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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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