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绿化条例》的考点梳理
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对《城市绿化条例》等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 目的 |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
| 适用范围 |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管理工作 |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规划 |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
| 建设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 保护和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改)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 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依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罚则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改)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修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知识小测验】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绿化管理的说法中,有误的是:
A.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
B.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C.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D.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第二步,A项: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A项正确。B项: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B项正确。C项: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C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述错误,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中已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项错误。D项: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D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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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