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强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综合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始建于1960年,历经6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推动安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的核心力量。全院下设作物、水稻、茶叶、蚕桑、经济作物、蔬菜、园艺、畜牧兽医、水产、土壤肥料、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农业经济与信息、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等14个公益一类专业研究所,构建了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科研体系。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招聘计划
我院2026年共计划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37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1月30日,各岗位专业测试时间由具体招聘单位安排确定,招满为止。应聘人员需按实际情况填写《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发送至aaasjob@163.com,邮件标题为“岗位代码+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每个应聘人员一次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初审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业绩证明等材料。其中:
1. 202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
2.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 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人事处)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科研(工作)业绩介绍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得低于50%。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参与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时间为每人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5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160257
纪检监督电话:0551—62666828、62160518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2026年3月17日
原文标题: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原链接MD5:59ed8b94babe99d647d5837114234060)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6/0317/3215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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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