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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984人公告

    2026-01-29 15: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6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定向招考职位的,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21年2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

      3.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须为宁夏户籍、宁夏生源或在宁夏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

      报考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4.报考面向在岗辅警招考职位的,须在宁夏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报考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资格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5年内至少有3个年度获得有关奖励荣誉的,具体包括: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工作部门奖励、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或者先进工作者称号;(2)在打击违法犯罪、重大活动安保、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有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3)参加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的。

      5.报考面向具有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历招考职位的,须在宁夏法检系统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报考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简章》(另行发布)有关要求执行。

      7.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招考职位的,须聘期累计满5年。

      8.报考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须为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常学制范围内毕业)。

      9.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的,须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2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目前仍在限制报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政治面貌、各类资格证书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2月1日。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试卷类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以下简称《报考说明》,见附件3)。

      报考者填报的所学专业须为拟报考职位要求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6年2月1日9:00至2月6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报名人数,同时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报名系统登录界面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信息未提交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26年2月8日18: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026年2月6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政策解答。

      7.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8.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笔试开考人数(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一般为N+4(N为该职位招录名额);定向招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录职位的开考人数可降至N+2;公安机关法医、特殊紧缺人才职位,检察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戒毒场所医生)等专业性强职位的开考人数可降至N+1。达不到开考人数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级分类命制,自治区、地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卷,县(区)、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卷,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检察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狱医(戒毒场所医生)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如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6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6年3月14日、15日统一进行:

      3月14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4日下午 《申论》

      3月15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报考者加2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基层职位、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等,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适当倾斜。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其考试录用资格自动终止。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和合格分数线。

      四、体能测评和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专业科目测试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笔试后、面试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检察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戒毒场所医生>职位、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网络安全技术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按照报考职位的体能测评人数与招录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其考试录用资格自动终止。空缺的体能测评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开展的体能测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相关要求执行。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中执法勤务职位标准执行。

      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专业科目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的报考者,须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体能测评合格者(报考网络安全技术职位的除外),方能取得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具体专业科目测试程序和要求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在参加体能测评和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专业科目测试期间,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公告。

      (二)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三)2026年度宁夏招录选调生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不得参加2026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四)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结构化小组等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所有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所有面试者的平均分,或者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其他职位进入下一步环节面试者面试成绩最低分,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特殊紧缺人才职位,检察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戒毒场所医生)职位的报考者,免面试。

      (六)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机关法医、检察机关法医、监狱机关狱医(戒毒场所医生)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四)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资格复审

      (一)按照各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统一收取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取得体检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同一职位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如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

      (三)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八、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地中海贫血等3个体检项目检查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根据职位需要,对报考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由各招录机关在同一招录职位内,结合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等统筹进行“二次岗位分配”。因自愿放弃“二次岗位分配”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一、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本地户籍或生源、在岗辅警、聘用制书记员等招考职位录用的人员,以及法医、狱医(戒毒场所医生)、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等职位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简章》执行。

      (二)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6669379

      接受技术咨询和政策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6年1月29日

      原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原链接MD5:dbbf842630e911827fb00c43fe39868b)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6/0129/3192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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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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