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常识判断(1)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列噪声污染情形与作出责令改正或处罚决定的主体对应错误的是:
A.甲企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厂房造成工业噪声污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B.乙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C.丙商场在促销时持续使用高音喇叭发出噪声——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D.丁驾驶拆除消声器的机动车轰鸣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噪声污染防治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A项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2022年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B项正确。
C项:根据2022年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C项正确。
D项:根据2022年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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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