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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事业单位备考:关于《学前教育法》的重要考点梳理

    2025-08-28 14:12 来源:安徽华图

    关于《学前教育法》的重要考点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2024年11月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相关考试的备考指明了重点方向。以下将对《学前教育法》的重点法条进行梳理:

      一、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

      (一)保障权益,规范发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以下称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二、学前教育性质与地位

      (一)国民教育重要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第三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二)坚持正确方向,落实教育方针

      第四条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学前教育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三、学前儿童权益保护

      (一)特殊优先保护

      第十三条 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二)就近入园与禁止考试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三)残疾儿童入园保障

      第十七条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单位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

      四、幼儿园相关规定

      (一)资源科学规划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避免浪费资源。

      (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三)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配套幼儿园建设

      第二十六条 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现有普惠性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

      (五)幼儿园设立条件

      第二十九条 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三)符合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四)符合规定的规模和班额标准;(五)有符合规定的园舍、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安全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七)卫生评价合格;(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教职工相关规定

      (一)资质与配备标准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国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担任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园长由其举办者或者决策机构依法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教师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国家推行幼儿园园长职级制。幼儿园园长应当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

      第三十九条 保育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健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待遇保障与培训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园长、骨干教师等专项培训,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

      六、保育教育相关规定

      (一)保教结合原则

      第五十条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一日生活制度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保证户外活动时间,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全日健康观察、食品安全、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健康教育。

      (三)教育活动规范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七、投入保障相关规定

      (一)经费投入机制

      第六十条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经费管理与支持

      第六十一条 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八、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一)安全管理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禁止在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二)费用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育和教育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促进教职工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学前儿童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幼儿园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九、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一)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二)因管理疏忽或者放任发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等危害学前儿童身心安全的行为;(三)未依法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或者未依法履行卫生保健责任;(四)使用未经审定的课程教学类资源;(五)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六)开展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或者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七)未按照规定配备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八)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九)克扣、挪用学前儿童伙食费。依照前款规定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试题小练】

      根据《学前教育法》,以下符合规定的行为有几项?

      ①幼儿园开展亲子活动

      ②幼儿园教授小学一年级数学课程

      ③幼儿园组织儿童进行户外游戏

      ④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照顾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学前教育法知识。

      第二步,①项:学前教育注重家庭与幼儿园的协同教育,开展亲子活动有助于促进家园合作,根据2025年版《学前教育法》第五十条,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幼儿园开展亲子活动符合该理念,是被鼓励和认可的学前教育实践形式。①项正确。

      ②项:根据2025年版《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所以幼儿园教授小学一年级数学课程不符合规定。②项错误。

      ③项:根据2025年版《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故组织户外游戏属于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范畴,符合规定。③项正确。

      ④项:根据2025年版《学前教育法》第十七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所以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照顾符合规定。④项正确。

      故说法正确的有①③④三项,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5/0828/3107767.html

      以上是安徽事业单位备考:关于《学前教育法》的重要考点梳理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华图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ah.huatu.com/sydw/)

    (编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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