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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宿州灵璧县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7人公告

    2024-10-24 08:36 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

    2024年灵璧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工作基础,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正。

      (二)坚持考核考察、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县范围内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6名,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灵璧县辖区内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目前担任灵璧县辖区内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以上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适宜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

      1.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

      2.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相关影响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6.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7.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地点:灵璧县政务中心910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在镇党委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本人须填写《灵璧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附件3)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4)在村(社区)任职证明材料(由所在镇党委加盖公章);(5)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6)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2.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本人须填写《灵璧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附件3)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在村(社区)任职证明材料(由所在镇(开发区)党(工)委加盖公章);(5)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6)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人员招聘方式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采取“面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总分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面试分值×70%+实绩考核得分×30%。如最终成绩相同,按实绩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为确保报考人员基本素质,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内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荣誉表彰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如最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有关知识和省、市、县情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为确保报考人员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荣誉加分。报考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笔试成绩。即:个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向所在镇(开发区)党(工)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等相关材料,由镇(开发区)党(工)委审核把关并于11月1日前报县委组织部910室,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入个人成绩。

      3.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同时,从加强基层党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产业、建设和美乡村、提高农民(居民)收入、强化为民服务、推进基层治理等方面,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考核有关规定,构建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乡编村用”政策挂钩,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5年期满后由县级统筹分配。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灵璧先锋网、灵璧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2145;

      监督举报电话:0557-6880189;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333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岗位计划表.xls

            省级以上表彰项目目录.doc

            灵璧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登记表.doc

            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标题:2024年灵璧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55b1e3825e04be32b14f060448d651e7)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4/1024/2943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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