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淮北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2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2.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3.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2023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为: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申请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上无“任教学科”信息项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对应选项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任教学科”栏目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附件1)格式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办理添加(定期注册单位如遇此类问题可将附件1上报对应的市级或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定期注册实施机构)。
(三)无普通话测试等级
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四)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五)证书号码是15位
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规范的15位号码的,而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15位证书号码。
(六)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任教岗位不相应
申请人拟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不得填写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
四、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五、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
1.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六、工作要求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2024年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结论使用、注册工作要求等,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省属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3.各单位如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需及时与市级或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定期注册实施机构联系;申请人如对定期注册历史数据进行变更,可携带有关佐证材料到相应的注册机构办理。
2024年9月19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淮北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北市教育局(原链接MD5:8da8253042fc50bea739f262043fce62)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4/0920/293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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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