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教师考试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2023年下半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12 08:41 来源:蚌埠市教育局

      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蚌埠市教育局考试动态信息:2023年下半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关于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蚌埠市教育局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师考编(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微信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蚌埠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蚌埠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

      根据职能划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相应县(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指定体检医院、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二、受理对象及范围

      蚌埠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蚌埠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蚌埠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 蚌埠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蚌埠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蚌埠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蚌埠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蚌埠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相应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蚌埠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蚌埠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地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详细信息参阅附件3);申请认定其它学段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请查阅附件1和相应认定机构的公告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由相应县(区)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请查阅其认定公告。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由蚌埠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日-3日

      2)现场确认地点:

      江淮智慧教育研究院;地址:蚌埠市延安南路与姜桥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552-2044954,0552-2157595。

      3)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驻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认定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⑧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2.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蚌埠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2.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附件2: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体检时间:

      10月24日-10月30日(不含周末),7:30-9:00到达蚌埠三院体检中心

      二、体检办理:

      体检无需预约,当日空腹7:30-9:00到达蚌埠三院体检中心,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体检表》、《三院电子就诊卡》,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52-2075073

      《三院电子就诊卡》可免费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微信扫下方二维码,点击“关注”

      2、关注后,进入右下角→个人中心→电子健康码

      3、填写身份信息,其中《是否填写卡号》,请选择:否

      4、继续进入→查询就诊卡

      5、下一步:填写家庭住址,新建即可获取《就诊卡号》

      6、《就诊卡号》请截图,缴费时,向前台出示《就诊卡号》截图。

      三、体检地址: 蚌埠三院

      1、红旗三路169号,五院正门向西50米。

      2、公交路线:乘坐公交101线路直达终点站即到。

      3、高德地图/百度 搜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即可获取地址定位,导航即到。

      四、携带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教师资格体检表》:体检表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提前填好个人信息(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五、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证件,按要求准时到达三院体检中心。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高强度运动。饮食注意清淡,勿饮酒,避免含糖食物和甜饮料。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检查,早晨需禁食禁水。

      4、体检当天需穿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夏季女性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

      5、女性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勿做 X 光检查。

      6、尿常规检查,请留取中段尿。如遇生理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3日后再补检。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结束后,请将《导检单》和《体检表》交至前台,以便及时为你出具体检结果。

      9、领取体检报告:体检次日工作日下午2:30-5:00领取。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原文标题:蚌埠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蚌埠市教育局(原链接MD5:ef5867dd402f764b477b7e461710b2b6)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1012/2731742.html

      ——相关阅读——
      辅导课程--2023教师资格考试网络课程|图书资料|面授课程

      招考信息--2023安徽教师资格考试公告|普通话测试报名公告

      考试相关--2023安徽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备考资料--安徽教师资格笔试试题|面试试题

      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s://ah.huatu.com/jiaoshi/)安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https://ah.huatu.com/jiaoshi/zige/)

      以上是2023年下半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ah.huatu.com/jiaoshi/zige/)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s://ah.huatu.com/jiaoshi/)

      本文【2023年下半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来源于蚌埠市教育局,具体最终信息请以蚌埠市教育局为准!

    (编辑:子贤)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历年安徽教师招聘考试职位及分数线匹配查询
    2023安徽教师招聘职位表查询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招考头条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职位 咨询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