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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团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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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52号)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共科目两科笔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按照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团校办公室(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教学楼306室,电话:0551-62559373;市内乘地铁2号线到三孝口站或乘公交到三孝口站,向西步行约300米)。
(四)资格复审要求
安徽省团校将电话通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并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公布的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2023年7月20日17:30。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材料(如有则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可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984、3000985、3000986岗位各招聘1人,均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试讲时间2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满分100分。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教育教学水平、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答辩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科研能力及发展潜质等。试讲和答辩顺序于当日现场抽签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当日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试题命制
团省委按规定与命题人员签订命题协议及保密协议,专业测试试题编制贯彻“因事择人”和“考用一致”的原则,体现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
(四)考官构成
设立由7名考官组成的专业测试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岗位需求在专业测试考官库中抽调选配。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共青团和安徽省团校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上述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团省委及省团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报批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团省委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共青团、安徽省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安徽省团校和团省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团省委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严格按照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团省委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和团省委直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
0551-62559373(省团校)
0551-63609760(团省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
0551-62777167(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
0551-63609736(团省委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2023年度共青团安徽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x
原文标题:安徽省团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先锋网(原链接MD5:ace6e8d5f108aa2e8270396e33cb4eba)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713/2664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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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