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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QW安徽事业单位03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仪态仪表等。结构化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分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18日9:30进行。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办公楼九楼903会议室(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12560号)。
3.考生请于7月18日上午9:00前到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1004室(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12560号)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5.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设立1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回避。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于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80163(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2864873(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0551-62998025(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023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docx
原文标题: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023年度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原链接MD5:6a77ac1a9876a0670cb4d83eef8e2b38)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712/2662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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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