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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QW安徽事业单位0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面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1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50%。
1、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基本素养。应聘人员根据所报专业,采取按专业同题试讲的抽签顺序,依次备课1小时后试讲,每位应聘人员试讲20分钟,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面试:试讲考核结束后由考官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提问,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3、专业能力考核:由考务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组织闭卷测试,测试时间为60分钟,测试结束后由专家评委组织阅卷,专业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于2023年7月15日上午8:00开始,当天结束。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于当日上午7:30前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教学楼一楼会议室。
2.考生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开考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将于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网站上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依次以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着优先;若专业测试各部分成绩依然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分别在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网站及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由安徽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监委驻安徽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2-4125295
监督电话:0552-4125860
教育厅电话:0551-62816949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原文标题:2023年度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原链接MD5:868d9be4a5c6ec0393b48ad86036ffcc)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707/2657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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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miaomiao)